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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图书馆图书委托借还服务工作规程
    为了方便读者,提高馆藏图书利用率,本馆实行委托借还服务。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1.服务方式:通过委托方式借还图书,即读者可在本校区委托借阅其它校区的图书,也可在本校区委托归还其它校区的图书。
    2.服务对象:持有校园卡并已在图书馆注册的所有读者。
    3.办理地点:各校区图书馆一楼借书处委托借阅台受理读者的委托借还申请;其中,读者委托借阅图书时须填写委托申请单。
    4.服务范围:本校各校区图书馆。
    5.委托借阅规则:
    (1)申请委托者的个人借阅册数尚未达到规定数量且没有足以影响委托借阅权限的违章记录。
    (2)委托借阅的图书必须是在本校区无馆藏或馆藏图书已借完,且其它校区的馆藏图书呈“可借”、“在馆”的状态。
    6.办理委托借阅的时间:除周三下午、周六、周日以外的工作时段(详见各校区委托借阅台的具体规定)。
    7.委托借阅册数:每人每日最多委托借阅2册。
    8.委托借阅申请的有效期限:自读者提交委托借阅图书的申请单之日起、7日内。
    9.委托借阅台接受读者提交的委托申请后,委托者应从次日起在图书馆网页上查询图书是否已经借到;如已列入“委托借阅到书列表”中,从图书列入“列表”之日起计算,读者应在7日内到委托台办理借阅手续;一旦逾期,图书将送回原馆藏地,并对委托者记录违章一次;当违章记录累计达到三次时,一年内本馆将不再向该读者提供委托借阅服务。
   10.图书通借通还:校园卡在各个校区图书馆通用,读者可以自行去异地馆借还图书,也可以遵照本规程委托图书馆办理。
 
Copyright©2006-2008  中国·南京·东南大学·图书馆  更新日期:2006-09-10